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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低保复核认定不予保障的18个范围,看看你家符合吗?

    信息发布者:安民乐业
    2017-07-15 15:04:13   转载

    2017年低保复核认定不予保障范围

    1. 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(家庭成员佩戴金银首饰的、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的、家庭成员拥有汽车、高档摩托车、苹果手机等奢侈品的;本人或子女家庭成员中在义务教育范围外的学校就读的;其它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等);

    2. 本人或子女家庭成员中有工商、纳税登记信息、缴纳或领取养老保险金或有经营性收入的;拥有大型农机具、运输车辆或乘坐车辆的(残疾人代步三轮除外);有门面房、店铺、房屋出租的、两套以上住房的;

    3. 本人或子女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工作,有固定收入的(因重病、重残花费巨大导致家庭贫困的除外);

    4. 村干部近亲属原则上不予保障;

    5. 长期不在本村生活(一年以上的);

    6. 已享受特困供养的;

    7. 无理取闹、辱骂、殴打工作人员,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、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;

    8. 实际核算收入时,因子女有能力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贫困的,即有两个子女以上家庭的。父母原则上不予保障(因重病、重残花费巨大导致家庭贫困的除外);

    9. 18周岁以上,男性60周岁(女性55周岁)以下,有劳动能力(在读学生除外)和劳动条件而不自食其力的,原则上不保;

    10. 因赌博、吸毒、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困难尚未完全悔改的;

    11. 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、财产以及子女情况、弄虚作假或不配合调查或公示过程中群众有异议的;

    12. 银行存款、现金、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人均市场价值超过18个月当地低保标准的;

    13. 因信访照顾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;

    14. 因征用土地的(符合低保条件的除外);

    15. 保障对象死亡的;

    16.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判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
    17. 经信息核对机构核对有疑问的;

    18. 其它经政府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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